人夫指控,妻子在科技公司任職時,和男同事相識並私下交往,期間多次為男子訂外送、買生活用品,還上摩鐵發生關係數十次。人夫去年6月事後發現妻子懷孕、墮胎,身心受打擊,向男子求償100萬元。
人妻到庭也證稱,她與男子2019年因工作認識,2人經常以LINE聊天,11月第一次私下約見面時就開始交往,隔年3月第二次見面,以「帶妳去走走」為理由,開車載她到屏東摩鐵激戰。
事後,人妻發現自己懷孕了,男子竟責備她「為何沒有去買事後藥吃」,逼得她只好去墮胎。男子事後不關心她,電話一來就是問丈夫在不在?想找她上摩鐵,交往到2021年11月才提分手。
法院審理時,男子未出庭或提出任何書狀聲明。一審法官根據證據,判他應賠償50萬元。
男子事後再上訴,辯稱他不知道女子已婚,知道後立刻分手,反控是女子繼續糾纏,以宅配送禮、透過其他男同事傳紙條給他,都被他拒絕。
但男子交往7年的女友作證,她發現男友劈腿時質問過他,男友坦承偷吃,也承認2人曾在值夜班時翹班到摩鐵過夜。
高雄高分院審理,不採信男子說法,審酌被害人夫為消防員,年收70萬元,偷吃男年收約40餘萬,駁回上訴,判他仍要賠50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