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MV、電影導演陳宏一向本刊指出,他在台北市大安區全安公園對面,打造一棟特色透天厝,吸引國外媒體報導,該區域更成為文青、新創聚落,還有不少觀光客朝聖,成為台北市知名景點。但10年前,有都更業者找上門,與他及其他25戶地主商談都更事宜,一切就此變調。
陳宏一認為,業者起初展現誠意,答應面公園的地主有單元優先分配權,更稱房屋、土地鑑價約7500萬元,讓他及其他人簽下同意書;沒想到事後竟更換承辦人,對原來的條件反口不認;他們向都更處陳情,也被打回票,不得已只好委任律師,對台北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捍衛自身權益。
另外,投訴人A先生也向本刊指出,新北市永和區福和段精華地區的一處2千坪土地,歷經10年、5次會議審查,在今年8月遭到新北市政府駁回。A先生等人控訴,承辦都更案件的業者自稱可協助民眾一條龍與市府溝通,因此有260名地主委任期辦理,但期間針對相關缺失,業者都未告知民眾,也未改善,導致都更案毫無進展,最後竟遭到駁回,等於權益被業者綁架,讓大家都不能接受。
針對相關都更案,陳宏一及A先生認為,政府應嚴格把關、審慎實施,若放任不肖業者用不正當的手段侵害民眾權益,將衍生更多爭議及糾紛,都市更新的美意也將遭受踐踏。
針對導演陳宏一的指控,本刊致電東家建設公司查證,接聽人員表示會請承辦人回覆,但截稿前尚無回應。另外,針對A先生的指控,本刊致電新北都更建築經理公司查證,接聽人員表示會轉告負責人,但截稿前同樣沒有回應。
針對導演陳宏一的指控,台北市都更處回應如下:
一、本案係由東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臺北市大安區通化段六小段497地號等22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經本府111年6月30日核定,實施者續於112年9月18日檢具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報核,本處刻正審查中。
二、查實施者107年9月6日事業計畫報核時所檢附相關書件,即未包含陳情人陳宏一君之同意書,故未計入本案同意比例。另查陳君自本案事業計畫報核迄今向本處及於審議會上陳情內容,皆係針對其權利價值、估價及房屋選配相關疑義,惟本案係採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分送辦理,有關陳君所陳疑義,將俟本案權利變換計畫提請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時一併討論,後續仍需經審議通過並以核定內容為準。
三、另有關陳君所陳實施者與其協議承諾事項,依內政部營建署(今國土署)函釋,合建契約屬私人間權利義務歸屬之合意,非屬都更條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審議事項,宜由當事人間基於私法自治原則自行協調處理。如認實施者有詐欺情事,建請陳君循司法途徑保障自身權益。
四、再查陳君因不服本府111年6月30日核定本案事業計畫處分,向本府提出行政訴訟,本府將尊重後續行政法院判決,並依判決結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