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7 17:33 臺北時間

遭控擅用公司名義為己作保 鴻翊前董座恐涉背信

mm-logo
財經理財
鴻翊前董事長張宏臺遭人爆料,私自用公司名義為自己的債務背書保證,此舉恐涉嫌背信。(讀者提供)
鴻翊前董事長張宏臺遭人爆料,私自用公司名義為自己的債務背書保證,此舉恐涉嫌背信。(讀者提供)
致力於POS產業研發設計、製造及銷售的上櫃公司鴻翊,近期逢多事之秋,繼上週副董林泉湧被告詐欺後,前董事長張宏臺也遭人爆料,私自用公司名義為自己的債務背書保證,此舉恐涉嫌背信。
成立於1986年的上櫃公司鴻翊,致力於POS產業之研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並以自有品牌DataVan行銷全球,客戶涵蓋國際知名零售、餐飲與酒店品牌等,公司業務還延伸至健康照護、金融、工業自動化及公共服務等產業之應用。
但近期鴻翊逢多事之秋,繼上週副董林泉湧被告詐欺後,前董事長張宏臺也遭股東爆料:「今年7月,張董(張宏臺)曾私下以公司名義,為自己的債務做背書保證,此舉恐怕已違反《公司法》規定,甚至涉嫌背信罪!」
現行《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立法目的在穩定公司財務,杜絕公司負責人以公司名義為他人作保而生流弊;若公司負責人違反相關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也應負賠償責任。惠理金融法律事務所律師林佳儒分析:「如依股東所言,倘張宏臺在擔任鴻翊董事長時私下以公司名義為己作保,其行為恐怕有違法的疑慮。」
針對相關情事,本刊致電鴻翊進行查證,董事長暨發言人周季平表示:「目前確實已收到股東舉報,後續會做進一步的調查,若消息屬實,將循法律途徑以維護公司與股東權益。」
至於張宏臺則回應:「我並沒有以公司名義為自己的債務做背書保證。此為不實爆料,若有損害本人名譽,將依法提告」
更新時間|2023.12.24 22:54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