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豫表示,各類美容商品定價高低,取決於市場機制,他們推出的精華液受到消費者歡迎,廟東門市銷售業績居高不下,若真如外傳「黑心」或詐騙,早就被市場淘汰或起訴,豈能屹立不搖到現在。
怡豫指出,基於團購以量制價的概念,為促銷精華液建議消費者一次購買12瓶,贈送基本清潔商品及滿額禮,還提供售後服務,被拿來當題材的阿嬤因此心動簽購2組,消費買賣歡喜甘願,事後後悔卻指門市人員銷售話術,對提供服務的門市員工其實非常不公平。
怡豫強調,消費者被說服簽購商品,事後毀約卻被視為理所當然,業者還要被影射「黑心」,對業者公平嗎?甚至有人引用學生遭「無卡分期」詐騙來影射,兩者性質完全不同,怎可相提並論。
台中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近半年受理怡豫的申訴達15件,相較於其他業者遞減的情況下,怡豫的消費申訴明顯遞增。在處裡消費爭議案件時,消費者主張在還沒有契約成立的情況下,對於契約內容、數量和金額,依消保法規定,舉證簽約責任完全在業者身上,消費者其實可以絕對的自主,所以怡豫的消費申訴案件,並不構成詐騙。
台中市警局豐原分局頂街派出所所長黃光宏表示,他到任後確有消費者報案,會引發糾紛多是因消費者覺得選購商品時,沒有辦法應對門市人員的商業用語,也就是所謂的銷售話術,因屬於民事糾紛,業者從未被依詐欺罪起訴過。
怡豫門市人員指出,消保官說近半年受理申訴達15件,但怡豫今年共成交8千筆交易,比例僅0.18%,連1%都不到。怡豫認為,法制局長自己都說申訴案件「真相難以釐清」,卻先有新聞標題直接下定論說「騙」,公司已委請律師,將對扭曲法制局長及消保官原意,做出不實報導的記者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