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何姓人夫在一家輪胎行工作,與妻子一起扶養2名小孩,然而他卻與莊女發展婚外情,甚至還將人帶回家嘿咻,何妻不堪丈夫外遇,精神承受極大痛苦,以侵害配偶權,向兩人求償6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期間,何男和莊女均否認發生性行為,強調只是在床上「互摸身體」,還聲稱當時妻子也在同張床上,也沒有制止他們,雖然兩人「友達以上」,但並沒有「全壘打」,只停留在愛撫,認為妻子索賠金額過高,希望法官駁回妻子聲請。
台中地院考量後裁定,何男與莊女承認在床上互摸身體,但無法提供證據證實妻子也在床上,於是認定雙方在床上愛撫行為確實侵害配偶權,考慮到雙方的財務、社會地位條件,最後判兩人需賠償何妻6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