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留下遺囑要讓二房兒子張國煒獨得遺產及繼任集團總裁,並指定長榮集團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及吳界源4位老臣擔任遺囑執行人,但大房三個兒子不認同,聯手以股權優勢讓張國煒無法接任總裁,張國煒隨之失去長榮航空董事長寶座,後來張國煒出走長榮創立星宇航空,但剛開航即遇上疫情大虧。
爭產過程中,2022年4月張國煒與大房三哥張國政合作,他重回集團擔任立榮航空董座,有意將立榮轉型為廉航,並改名「星捷航空」後與星宇合併,但不到半年雙方卻分裂,張國煒辭去立榮董座,星宇立榮合併案破局,不久後張國煒即向法院聲請換遺囑執行人,以利他取得父親遺產中的140億元。
張國煒指控,大房三哥張國政僅單純出於對父親遺囑内容不滿,動輒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或爭執遺囑的真偽,雖一二審法院都判遺囑有效,但三哥一再上訴纏訟,試圖以費時的司法程序阻礙遺囑内容的實現,張國煒認為,若容許三哥以無理由的訴訟技術性地延滯依遺囑内的分配財產,再加上遺囑執行人動輒以遺囑仍在爭訟中為由,怠於積極履行其職務,形同架空《民法》所設遺囑執行人制度之功能,更濫用司法資源,張國煒認為,本件所涉遺產價值龐大,遺囑執行人怠於履行職務,已侵害他分配父親遺產的權益。
一審司法事務官及二審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都認為,張國煒要求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的前提需遺囑為真正及有效,因此一定要等張榮發遺囑為真正或對遺囑並無爭執的情形下,才有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實益,法院認為,遺囑無效之訴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張國煒應等確認遺囑真正及有效後,再先以親屬會議選定新遺囑執行人,屆時如果親屬會議不能選定時,張國煒才可以得向法院聲請換人,因此駁回他聲請,張國煒不服,提出抗告,去年9月19日遭合議庭駁回抗告,張國煒向最高法院提再抗告後,去年12月27日遭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