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陸媒報導,一名男子小杜(化名)原為上海一間食品公司高層員工,2021年間公司發現小杜早在2017年就已離婚,卻未主動向公司回報親屬關係,便以此為由認定小杜嚴重違反公司規章,予以解雇。
據了解,該公司的獎懲管理辦法中規定,若婚姻關係改變導致親屬關係變動,沒及時申報或虛報者,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予以解雇。
事後小杜不服處分,向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前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工資差額及年終獎金等共計10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萬元),但公司不服,全案鬧上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定小杜離婚的狀態並不會與職務產生相關利益衝突,公司以未申報離婚變動為由解除勞動合約實屬不當,判公司需支付小杜違反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10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