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王郁文的指控,公訴檢察官廖彥鈞則指出,全案除了高虹安、王郁文否認犯罪,已有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認罪,從偵訊到目前法院審理時都沒改變,全案是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重罪,檢察官偵辦此案時,感慨高虹安的助理們在助理費申報過程中沒有選擇的空間,因此告訴步案的助理們檢察官有權限建請法院對於認罪的被告給予緩刑,但王郁文卻將這用來營造成檢察官是選擇性辦案,是借題發揮、捕風捉影。
今天庭訊中,王郁文表示自己在檢察官偵訊時,錄音錄影有16分鐘消失了,而這16分鐘對她很重要,要求勘驗自己在偵訊時的全部錄影音,隨後她在庭上講了11分表示,當時檢察官告訴她,檢方不認苛責小助理們,還對她說:「水母,我知道妳人很好」,王郁文說自己有加班,是真助理,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但檢察官卻勸她認罪,還關掉錄音機,因此要求法官勘驗。
王郁文向法官說,當時檢察官告訴她,起訴書都寫好了,已有3個人認罪,若她認罪,會向法院爭取緩刑,當時自己的辯護律師賭氣地問檢察官,要起訴是上面的意思嗎?檢察官回答「對」,王郁文說,自己此後一週夜不成眠,沒想到國家的司法會這樣,為了起訴高虹安而把助理牽扯進去。
由於檢察官起訴高虹安及王郁文等被告是涉及浮報虛報助理費,並沒有說王郁文不是助理及沒有加班就領加班費,承審法官立即提醒王郁文,今天是要確認證據能力及勘驗的範圍與目的,王郁文抒發感想的部分,可以在後續的庭期再提出。
法官當庭向檢察官及王郁文的律師確認,勘驗錄音錄影是否是要確認王郁文是真助理及有加班後,因檢察官與律師對於「王郁文是真助理及有加班」都沒有爭執,最後王郁文同意不必勘驗她在偵訊時的錄音及錄影。
王郁文與她的律師利用聲請勘驗偵訊錄音錄影的陳述過程,指控檢察官是受上面指示,公訴檢察官廖彥鈞隨後指出,王郁文的說法是借題發揮,要營造檢察官選擇性辦案的氣氛,事實上,全案偵辦時,是由檢察官盧慧珊及其主任負責,過程中,檢察官與長官也就是主任溝通法律見解是很常見的,且檢察官也不是在起訴前一刻才開始寫起訴書,起訴前若有必要,會再傳喚被告出庭後再起訴,王郁文卻以此進行空泛、抽象的捕風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