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7日,新北地院宣判一件積欠貨款案,金額僅315萬餘元,但判決書上的名字卻大有來頭,演藝界人稱「陶子姐」的陶晶瑩與丈夫李李仁都出現在判決書中,原來是兩人投資的「辣杯杯」公司遭法院認定向供貨商買貨五萬餘包卻不付錢,判辣杯杯敗訴,要賠不當得利315萬餘元。也是辣杯杯原始股東的劉姓合夥人,已向法院聲請假執行要查封辣杯杯公司資產獲准。
本刊調查,雙方鬧翻後,李李仁也至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報案,反控合作夥伴、供貨商吉品養生公司總經理劉吉仁將自家吉品養生的產品賣給辣杯杯公司賺差價,涉及詐欺及背信,辣杯杯還寄出律師信,要求合夥人無條件將股權贈送給陶晶瑩及李李仁、退出經營,否則要提告,合夥人劉吉仁無法接受,斷然拒絕無償送對方股權。
李李仁隨即向報警並向台北地檢署提告,但李李仁反遭檢察官打臉,台北地檢署認為,吉品養生公司確實有賣貨給辣杯杯公司,買賣之間賺取合理利潤是商業常規,不構成詐欺及背信,已給予劉吉仁不起訴處分。
全案主要的引爆點,在於辣杯杯公司推出的3款網購麻辣零食商品麻辣啾啾、麻辣斯哈斯、麻辣喀拉喀等3樣商品,是由吉品養生公司研發調製的麻辣黑芝麻夾心絲、麻辣鱈魚切片及麻辣鱈魚杏仁脆片,提供獨家配方及香蕉粉、麻辣粉、雞心粉原料,委請下游代工廠大田海洋公司製作後與其他廠商產品一起在辣杯杯公司股東會,由李李仁與陶晶瑩、劉吉仁、藍均齊等股東盲測試吃勝出,隨然大賣,但雙方後卻因供貨利潤差價問題爆發爭執並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