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指控,民眾黨發言人李頂立表示,經與建管處了解,本案同一事項已多次、多年且多位議員協調,相關單位該做的、該要求的,都有依法行政去做。以下提供單位簡要說明:
- 案址位於住二、住三之山坡地,83年(西元1994年)開始申請建照,歷經廠商倒閉、轉手並完備相關行政程序後,始於106年(西元2017年)取得建照;目前工進到18樓,無鄰損事件。
- 陳情社區位於案址下方,歷年來透過多方管道表達意見,也有到都審大會反映,故當時決議將民眾與廠商協議事項註記於建照中,現仍持續列管,廠商須完成協議事項,始能取得使照。
- 綜上,絕無在柯市長任內迅速取得建照和使照、逕自開發、未詳加調查一事,柯市長任內亦未針對此案召開會議,一切由業務單位依法定程序辦理。
台北市建管處則表示,有關民眾對新建擋土牆的合法性及安全性提出質疑,經查證,該擋土牆係屬水土保持設施,其規劃和興建均已依法取得本府大地工程處及委任大地技師公會的審查通過,並領有建造執照(106建字第0005號),其合法性尚無疑義。另外,民眾質疑基地內有大量外來廢土,應予移除的說法,查無具體事證佐證。根據現況了解,基地內的開挖土石方有依相關規定辦理,未發現有違規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