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早之前,蔡明宏也曾以同樣手法性騷一名書記官。2007年11月,蔡以慰勞同仁工作辛勞為由,邀約一名身材姣好的女書記官到天母忠誠路一家餐廳用餐,餐後又假借院方將舉辦淨山活動,要求該名女書記官陪同前往陽明山勘查路線,期間蔡一度將車停在大屯自然公園下車抽菸。
女書記官表示天色昏暗,不斷要求蔡下山,經過陽明山麥當勞時說要下車上廁所,趁機打電話告知男友所在位置,沒想到蔡竟驅車往北投方向下山,途中在一處偏僻的避車彎停車,說:「書記官打字很辛苦,肩膀一定很僵硬。」隨即伸出手按摩她的脖子與肩膀,並隔著衣服觸摸她胸部,並伺機強吻得逞。
更離譜的是,蔡明宏把手伸進被害人衣服內將胸罩往上推,並將頭緊貼女書記官的胸部,被害人雖試圖將蔡推開,左乳仍遭強行吸吮,氣得她大罵蔡:「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位置?」蔡回稱:「早就不想做了。」還喘吁吁地把頭埋在女書記官的雙腿間,嚷著:「再5分鐘就好。」最後被害人不堪受辱,硬開車門下車,蔡明宏見狀才送對方下山。
庭訊時,蔡不但否認不法,還反咬告他的女法官及女書記官與同事相處不睦、男女關係複雜。蔡明宏這記甩鍋的招數恐怕不管用,但不論如何,士院都必須加速審理,才能挽回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鏡週刊關心您:抽菸有害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