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凌虐案發生在16日晚間,建民派出所詹姓等3名員警據報,前往轄內光復路查緝蔡姓機車竊賊,過程中疑似因蔡嫌不願配合,甚至還出言辱罵,3名員警制伏後將人帶回警局偵辦。
蔡嫌遭上銬帶回警局等待製作筆錄時,卻突然低頭不語,員警察覺有異上前察看,驚覺蔡嫌已失去生命跡象,緊急將人送醫搶救,最終仍不治身亡。
案發後,屏東縣警局主動報請屏東地檢署指揮偵辦,發現案發時員警身上的密錄器都沒開,只保全派出所嫌犯猝死及急救的畫面。
法醫解剖後發現,蔡嫌胰臟破裂,3名涉案員警中,其中2人供述當時的案發過程,疑似動手的詹員則不願承認有執法過當行為。
檢方訊後,認定詹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罪,及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致死罪嫌,向法院聲押獲准,另2人則請回。
縣警局對此案依法報請將詹員停職;另派出所所長記過1次,調整非主管職;分局長則連帶行政處分,另從重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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