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年的蔡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就讀他母校高一的C姓少女(16歲)去年1月7日,他透過網路社群,得知少女正與女性友人在逛夜市,於是傳訊息給C少女,說要載她回家,雙方約在夜市旁的公園碰面。
蔡男先打發C姓少女的友人離去,然後趁少女進入公園廁所時,尾隨性侵得逞;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少女供稱,被蔡男性侵後,她擔心懷孕,不斷哭泣,於是蔡男不耐煩的說「買(避孕)藥吃就好了,幹嘛哭」,接著蔡男帶她到西藥房,讓少女在門口等,自己進去買事後避孕丸,還催促少女吃藥後,載她回家。
蔡男在合議庭審理時,雖坦承與C姓少女在公園廁所發生性關係,但堅稱是兩情相悅,少女自願獻身;但法官查出,少女事後傳訊息給閨密說:「我要瘋了,他還內射」等語。
該閨密在法庭上證稱,C少女傳上述訊息後,她不放心打電話過去,感覺C聲音有哭腔,聽得出來對方相當沮喪、痛苦。法官因此認定蔡男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女強制性交罪」,但審酌蔡男無前科,判處他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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