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4月14日下午3點20分,台灣發生史上第一起持槍搶劫銀行的刑案,一名戴著口罩、鴨舌帽的歹徒,衝入位於台北市羅斯福路的土地銀行古亭分行,大聲質問行員:「警衛哪裡去了?」行員回答:「押款去了。」歹徒隨即從胸口掏出一把手槍,大喊:「不要動!」行員面面相覷,一動也不敢動。
驚世搶案 民眾紛通報
這時,銀行的林姓副理朝歹徒走了過去,以平靜的口氣問對方:「你要多少錢?我幫你裝。」沒想到歹徒立刻將槍口對向林,隨即扣動扳機,並且高喊:「錢是國家的,命是自己的,我只要1千萬!」
其他行員見副理受傷倒地,嚇得驚聲尖叫,為了生命安全,只能把抽屜內白花花的鈔票拋向櫃檯,歹徒見狀跳上櫃檯,將鈔票塞入一個白色麻布袋,隨即揹著袋子朝銀行後門狂奔而去,離開銀行經過一處窄巷時,還與附近的住戶相撞,最後消失無蹤。
這起轟動全台的銀行搶案發生在戒嚴時期,那個年代槍枝不但是管制品,搶劫更是唯一死刑,搶案發生後,警方調閱銀行監視器,發現歹徒身材瘦小,頭戴白色鴨舌帽、白色口罩,帽沿露出一頭捲髮,左手持左輪手槍,行搶過程身手矯健,未留下指紋,清點後確認遭搶走新台幣540萬元。
警方研判,歹徒應是30至45歲的中年男性,熟悉銀行作業流程,不排除有內鬼,但清查行員的通聯紀錄,並未發現可疑對象。
案發後,檢舉情資如雪片般湧入警局,包括歹徒搭上一輛紅色計程車,車牌號碼前二位數字是「05」,為了抓到歹徒,警方要求台北市所有車號「05」開頭的紅色計程車司機,都要開車到警局報到,但清查後毫無所獲。
案發後23天,警方在台北市敦化北路一處建築工地,發現用來裝錢的麻布袋,上面裹著舊被套,沒多久警方接到檢舉電話,指該被套是計程車司機王迎先所有。
刑求逼供 受冤者跳橋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提供線索的人是王迎先女兒的男友,該名男子指證舊被套的顏色,和王迎先家中的被套相似。警方立即前往王家找人,但王迎先出門跑車不在。精神恍惚、神智不清的王太太面對員警詢問時則回答:「這個被套是我家的!」讓警方深信王迎先就是搶匪。
警方訪查後還發現,王迎先開的計程車是白色,雖然與檢舉情資不同,但認定王為了犯案,刻意變造,隨即將王迎先及其女兒逮捕,帶回警局偵訊。王迎先的女兒被帶到偵訊室後,先被員警賞了一記耳光,要她承認被套是她們家所有、父親是銀行搶匪,同一時間,王女還聽到隔壁房間傳來父親的哭聲及巨大的撞擊聲、灌水聲、嘔吐聲。
王迎先遭警方刑求1天1夜後,終於認罪,同年5月7日淩晨,他被帶出警局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卻趁機跳下秀朗橋,墜入新店溪中身亡。法醫相驗屍體後發現,他斷了7根肋骨,胯骨斷裂。警方刑求逼供致死的消息,經媒體大幅報導,引發輿論批評。
巧合的是,就在同一天,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接到一通檢舉電話,檢舉人是一名房東的女婿。
他告訴警方,房客李師科把裝有新台幣400萬元的牛皮紙袋,交給房東的女兒,說要寄放在她家,房東的女兒覺得奇怪,問他牛皮紙袋裝什麼?李只回答:「錢,沒什麼關係,有事我負責!」房東的女兒追問:「這些錢是要做什麼?」李沒有說話,搖了搖頭,眼淚卻突然流下。
贈送鉅款 因檢舉現蹤
房東女婿是一家報社的員工,當天凌晨一點多下班返家,看到牛皮紙袋內竟有一疊疊的鈔票,怕惹上麻煩,決定報警,員警上門查看,發現這些鈔票每10萬元1捆,捆鈔帶上蓋有「土地銀行古亭分行」的戳記,與被搶的銀行相同,一共400萬元,立刻展開追查。
警方根據房東女婿的說法,確認把錢交給房東女兒的是當年55歲的李師科,軍人退伍,開計程車為業,他開的就是「05」開頭的紅色計程車,警方立刻前往李的租屋處逮人,抵達時一名員警不慎踢倒門外的瓶罐,這時屋內傳出一名男子的聲音說:「我知道你們來了,我是李師科!」員警衝入屋內,將李師科銬住,在床下找到一個黑色旅行袋,裝有130萬元鈔票、一把手槍及多顆子彈,全案宣告偵破。
令人訝異的是,李師科身形瘦小,因病退役,相貌和善,完全無法想像竟是犯下台灣第一起銀行搶案的歹徒。到案後李師科供稱,1980年1月7日淩晨,他前往台北市金華街199巷的教廷大使館,看到一名員警站崗,佯裝問路靠近對方,再持自製手槍將員警打死,搶走對方身上的左輪警用手槍及子彈,伺機要搶銀行。
宣稱不滿 引社會反思
為了犯案,李師科多次前往土地銀行古亭分行勘查地形及警衛上下班時間,犯案後他將警槍扔進河裡,並添購新衣、新褲、新鞋、電視機及其他家電產品慶功,再將400萬元交給跟他感情很好的房東女兒,希望她不要像自己一樣過苦日子。
警方調查,李師科祖籍山東,是名「娃娃兵」,隨國軍從海南島撤退來台,退役後開計程車維生,單身一人,租了一間不到3坪的小房間生活,他生性節儉,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自稱看不慣許多暴發戶從事經濟犯罪,對台灣社會有所不滿,才決定要搶銀行。
李師科供稱,他常看報紙刊登官商勾結的新聞,知道公股銀行的錢常放貸給特權人士變成呆帳,執法者卻束手無策,但像他這樣的司機或一般老百姓,違規停車一下,員警馬上就來開單,讓他心生不滿。李的說法見報後,許多民眾深有同感,不認為他是罪大惡極的壞人,但案發後43天,李還是被依《戒嚴法》判處死刑,很快遭到槍決。
李師科案影響深遠,立法院後來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被告可隨時選任辯護人,避免刑求逼供的狀況發生,俗稱「王迎先條款」;社會學家也開始探討孤獨老兵的心理問題;金融機構則因此案的模仿效應,要求所有人進入銀行前須脫下帽子和口罩。
無天禪寺甚至打造李師科的雕像,奉李為門神,一說是為紀念他劫富濟友的義賊精神,另一說則為諷刺威權統治,令人玩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