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3 14:23 臺北時間

保護兒童政策「政府做太少」 高思博主張修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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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針對虐童案,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主張應修法,讓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翻攝自高思博 A Po臉書)
針對虐童案,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主張應修法,讓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翻攝自高思博 A Po臉書)
北市一名1歲男童剴剴(化名)疑遭兒福聯盟轉介的保母虐死,引起社會廣大關注,許多為人父母者更是痛心又擔憂。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今(13日)表示,對於虐童案頻傳,他主張修法,將無期徒刑區分為得假釋與不得假釋二類,讓這些罪惡至極的犯人,即便法院不願意判處死刑,也該付出一生監禁的代價。
高思博透過臉書發文表示,昨天看見1歲多男童被保母凌虐致死新聞,讓他難以想像,能對天真無邪小朋友下手的人,心態到底有多恐怖。小孩如此受盡折磨,這也是多少為人父母的心痛與憤怒。
高思博認為,若本案嫌犯對兒童有殺人犯意,如果衡量他的惡性重大,有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死刑也應該是其中一個選項,政府不應該不計代價的堅持廢死。死刑的存在,仍有一定程度安定社會亂象之功效。
若法院認定是虐童致死,高思博說,法定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來懲處,但如今虐童案依舊頻傳,因司法不願意輕易判處死刑或執行死刑,因此他主張修法,將無期徒刑區分為得假釋與不得假釋二類,讓這些罪惡至極的犯人,即便法院不願意判處死刑,也該付出一生監禁的代價。
高思博直言,少子化已喊多年,在善待孩童並給予他們安全長大上,政府做得太少,所有的檢討不能再因個案發生後來修改,而要進行國家保護兒童政策的總體檢,法規不好我們就修、經費不夠政府就加,無論社工、社福機構、保母、幼保員、幼教師、托嬰或幼兒園等等,把這些做好不難,就看中央政府有無心而已。「不讓憾事再發生」,不能永遠只是口號,就從司法還給男童一個公道開始。
(取自高思博 A Po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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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3.13 14:2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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