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王男指控妻子與她的上司黃男發生不倫關係,黃男明知王妻已婚,卻還是不斷透過LINE傳訊息示愛,倆人趁下班時間的空檔見面,還在車內發生牽手、擁抱、口交及等親密行為,甚至在2022年8月、2023年7月相約至摩鐵開房發生性關係,因此憤而向黃男提告,要求賠償51萬元。
黃男辯稱,他與人妻只是在工作上較熱絡而已,而LINE用詞較為親暱,僅是聊天誇大、戲謔的用語,並沒有真的在性暗示或涉及性行為,兩人沒有實際發生親密關係;至於他在房間內熟睡和上半身裸露的照片,都是因為人妻偷拍的,這是非法取證。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看完相關證據後,認為黃男與人妻互傳「想看微醺的照片嗎」「怎麼辦,沒有抱抱,沒有親親,也沒有摸摸」「剛跟女朋友聊天還不錯,只是最後沒親親」「下次幫妳全身檢查看看」等曖昧訊息,更大聊是否要購買三合一功能的情趣用品,女方還傳送側面裸照及性感內衣給他,認為兩人交友狀況並不單純,因此不採信黃男說法。此外,王妻也證稱,她與黃男於2020年11月左右開始交往,會利用下班時間或是老公加班時間相約見面,且去摩鐵時都有發生性關係,費用都是由黃男刷卡支付。
經法院審理,王姓人夫收入6萬餘元,有妻兒亦要撫養,還需要幫忙照顧年邁的岳母,經濟負擔不輕,考量黃男與人妻交往時間近3年,最終判處黃男應賠償王男4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