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介入調查後,於2023年3月10日裁定禾意勞動合作社的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並處以新臺幣6萬元罰鍰。
禾意長期無視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工會法等勞動相關法令,當涉及違反勞動法令爭議時都拿內政部合團司解釋函當擋箭牌,千篇一律的說法就是「勞動合作社係由『無一定雇主』之勞動者,基於自立互助精神,依據合作社法規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分享勞動報酬之合作社法人,與社員間並非僱傭關係,亦不適用勞基法之規定。」
當然「禾意勞合社不適用勞基法」的主張紛紛被各級政府、行政機關及法院打臉,但內政部合團司仍持續努力維護「勞動合作社」免除於勞動法令規範,此舉不經讓人懷疑內政部合團司心中是否真沒有普通民眾跟廣大勞工,心中只有像禾意這種披著「偽合作社外衣」的黑心營利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