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這個年輕人是在1年前向5家保險公司投保4,000萬元旅平險、意外險,結果投保沒幾天,就自稱跟同學騎車夜遊凍傷截肢,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覺得怪,向刑事局報案。
警方一開始不知道他用什麼方法讓自己凍傷,查閱文獻之後,原本懷疑是液態氮,不過,液態氮是管制品,不容易取得,也查不到他購買的紀錄,讓案情陷入膠著。
某天,刑警叫外送的哈根達斯馬卡龍冰淇淋,意外看到裡面有1包乾冰,察覺可能是用乾冰犯案,之後清查年輕人跟同學的手機移動軌跡,發現他們1天連續2次到三重1家乾冰製造廠買乾冰。
掌握證據之後,去年底搜索約談,也在他同學的手機裡發現很多照片跟影片。原來他把腳泡在裝有乾冰的冰桶裡19個小時,為了防止掙脫,同學還用束帶把他綁在椅子上,事後還用刀戳他的腳,全程錄影,非常恐怖,也成了詐保鐵證。
全案曲折離奇,張除了是嫌犯,也算被害人,主謀則是他的廖姓同學,廖設局讓張以為自己背負大筆債務,只能配合詐保籌錢還債,沒想到最後慘遭截肢。截肢者最後10萬元交保,同學因為涉及其他詐保案,遭到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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