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牙醫師與元配結婚多年,育有3名子女,去年被妻子發現他與楊姓大學同學交往將近2年,這段期間,丈夫大量透過通訊軟體,向楊女表達愛意,甚至拿錢給她,雖然原配未能掌握丈夫與楊女發生性行為的證據,但她認為丈夫與楊女的交往,已經破壞其婚姻,因此向台南地院提起侵犯配偶權之民事求償。
合議庭法官審理時,吳姓牙醫主張,妻子偷翻拍他手機裡的對話內容,侵犯隱私權,且以非法取得的紀錄,應無證據能力,他還告訴法官,他與妻子之間感情本就不睦,妻子曾對他與孩子暴力相向,因為婚姻不美滿,才向2020年聯絡上的昔日大學同班同學楊女傾訴,他強調,與楊女並非男歡女愛的感情,只是精神上互相關心的伴侶,他們並未逾越男女交往分際,而楊女也不斷拒絕他。
但法官認為,吳妻取得的對話內容,並非以暴力等非法方式取得,在出軌這種私密行為的蒐證上,本來就很困難,應容許私下翻拍,因此認定吳妻提供的對話有證據能力。
此外,吳姓牙醫曾傳訊楊女說:「我很很很愛妳」「知道妳不想要那張證書羈絆,卻希望給妳那張紙」「希望跟妳幸福過日子」「我預約了妳的下半生」「妳就是我的選擇」「我們緣份未盡,這輩子我一定要完成我跟妳的緣份」;因此法官認定,吳對楊反覆追求示愛、百般呵護獻殷勤,已超出一般普通異性朋友的互動。
至於楊女,她曾傳訊吳男,表示:「上週六化學變化讓我幸福過頭,都不像自己了!唯一最錯的是怎可以相信你、怎會想等你、怎麼會有期待,我越界了!」等語。
因此法官認定,這對男女的確「精神出軌」,超越普通朋友的情感,吳男違反對婚姻的忠誠義務,楊女也破壞了吳男妻子的婚姻,侵犯其配偶權,審酌2人越軌程度,判決2名牙醫師,均需賠償吳男妻子1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