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宏涉性騷擾及強制猥褻5位女同仁,犯案時間長達20年,創下司法體系單一案件被害人數最多的案例,遭監察院以13比0全票通過彈劾,痛批蔡明宏是色狼法官,並移請懲戒法院給予最嚴厲懲處,監察委員鴻義章直言,從本案發現司法院、地方法院的結構性、系統性包庇問題,將再進一步調查。
知情人士告訴本刊,遭告發的6位院長級人物,個個大有來頭,包括案發時的士林地方法院院長陳宗鎮、案發後接任處理的院長吳水木,和第2次行政調查負責處理的院長吳景源,以及司法院前後3任院長,案發時的賴英照、之後代理的謝在全,及第2次調查時的賴浩敏,從上到下官銜之高,竟全成了被告,實屬罕見。
全案起於2007年11月,一名女書記官出面指控,遭蔡明宏駕車載往北投山區途中,在車上遭襲胸、強吻及吮乳,令人作噁的是,蔡還把頭埋在她的雙腿間稱:「再5分鐘就好。」書記官嚇得花容失色,返回後立即提出檢舉。
院方當月7日啟動行政調查,即便院內傳言本案早晚會曝光,沒想到院方竟以被害人僅表達「感覺到不被尊重」,不想提出正式申訴,最後以查無不法為由結案,讓該名女書記官對司法徹底失望。如果院方當年好好徹查,蔡明宏惡行不至變本加厲,後續更不會衍生連女法官也被害的司法大醜聞。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