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申翰指出,在這次條例中,他們也要求地方政府要針對學校、大眾運輸等行人密集場所,要公告指定為「行人友善區」,來改善附近的空間規劃。
洪申翰表示,在這次修法過程裡,他也提案強化考核管理機制,確保工程改善的落實,也要求在推動計畫及改善計畫的擬定過程中,納入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的參與機制。因為許多年輕家長、障礙者,其實都能提供重要的第一線經驗,來協助中央級地方落實改善。
最後,針對排除人行空間上,像是機車、花盆等非固定障礙物,洪申翰也要求內政部,在條例生效後訂定施行細則,要求地方政府指定專責機關,或落實跨局處的權責分工。
洪申翰說,下了車,我們都是行人。這是台灣打造行人交通安全的專法,未來,我也會持續在立院,監督各項交通工程、預算經費和交通教育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