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新北市某區的C女,去年兩度發現自己的鞋子裡有精液,於是報警處理,經調閱監視器,警方發現,2023年4月17日凌晨,一名簡姓男子跑到她家門口,拿著一雙布鞋,就在電梯口自慰,然後射精在鞋裡。
5月11日晚間,他又再度跑到C女住處,拿著她的馬丁靴,跑到樓梯間打手槍,同樣射精在鞋裡,警方循線逮捕有多次公然猥褻紀錄的簡男,他坦承早在2021就盯上C女,當時尾隨她回家,因此知道其住處,一開始,只是趁著四下無人,拿起女鞋嗅聞,滿足其變態欲望,後來按耐不住,就搞起射精鞋內的猥褻行為。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簡男行為同時觸犯公然猥褻與毀損罪,因此從重以毀損罪論處;判決書指出,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欲,竟在社區大樓電梯口或頭梯間,公然自慰,敗壞社會善良風氣,不但缺乏尊重他人正確觀念,並以此行為損壞被害人的鞋子、襪子,所為實有不該,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唯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因此判處拘役60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