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殷琪為化解施用大麻的疑慮,去年6月底,她以被告身分遭傳喚到調查局接受詢問時,還自願採尿液送驗,由調查局進行可待因、嗎啡、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MDA、MDMA、PMA、MMA、去甲基愷他命、四氫大麻酚-9-甲酸、苯甲醯基愛哥寧等毒素檢驗,均呈現陰性反應,證明她未施用大麻等毒品,此外,她還提供被狗咬傷至醫院就醫的證明,強調所買的物品,是要給家裡的狗緩和情緒之用。
這起案件源於去年5月,財政部關稅局台北關由緝毒人員與緝毒犬,對運抵台灣的進口郵件、包裹進行檢查,發現一件由FedEx聯邦快遞交寄的包裹有問題,申報項目為禮品,內容物填寫9瓶營養補給品、1件衣服及1件褲子,經查共15瓶,而非申報的9瓶。
全案經近半年調查,去年10月25日士林地檢署認定殷琪完全沒有犯意,也不屬於過失犯,判定她誤買無罪予以不起訴,由於立案時是《毒品危害防制條列》運輸二級毒品重罪,檢察官依法要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也認同士林地檢署不起訴理由,再議駁回,但殷琪買的物品是大麻毒品及CBD禁藥,檢察官今年初向法院聲請沒收銷毀,士林地院2月29日裁准後,她未抗告,全案在3月間確定,讓殷琪躲過運輸毒品重罪遭訴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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