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認為,殷琪是一般的消費者,通常只能相信廠商或賣家標示,且從Colorado Botanicals網站購入的商品,途徑是美國公開購物網站平台,並非來路不明或非法管道,認定殷琪購買產品並輸入台灣,不一定能注意及察覺買的東西是我國禁止輸入的禁藥,因此,不能只因她買的商品含CBD,就認定是《藥事法》規範藥品,據此認為她也未觸犯《藥事法》過失輸入偽藥、禁藥罪。
本刊調查,遭查扣送驗的全都是美國知名大麻產品網站Colorado Botanicals售出,其中,有2瓶Hemp Extract for Dogs and Cats 750MG,以及Hemp Extract 300MG精油,有標示給狗與貓使用,均沒有驗出大麻等毒物反應,但是Sleep 750MG CBD/300MG CBN二瓶、Sleep 300MG CBD/150MG CBN2瓶精油,以及膠囊10毫克與25毫克的Hemp Extract各四瓶,竟然驗出含有2級毒品大麻、還有自大麻萃取的四氫大麻酚。
經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對收件人、殷琪的女兒進行調查,殷琪隨即出面表示,包裹內的物品是她買的,女兒完全不知情,調查局即要殷琪至該局應訊,並由士林地檢署列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告,殷琪強調,女兒與此事無關,還驗尿自清,確認無毒品反應,最後獲不起訴。
檢察官認為,殷琪網購寄回台的膠囊及精油雖驗出大麻成分,但大麻指大麻植物,與大麻素、大麻素製劑不同,大麻植物包含多種大麻素,如THC、CBD等,CBD在我國不屬於毒品及管制藥品,而是以一般藥品列管,認定並非《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的毒品,禁止輸入,但也不是《藥事法》的管制藥品。
檢察官並認為,從殷琪購買這些物品的Colorado Botanicals網站來看,所買的物品僅載明含有CBD成分,其中一款精油外觀寫有供貓、狗使用(for Dogs and Cats),也印有貓、狗圖像,認定殷琪下訂時,無法從這些產品網頁及商品外觀知悉含有大麻或THC成分。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誤買的過失犯不處罰,但CBD屬於禁止輸入的藥品,依《藥事法》規定,未申請許可輸入,即涉及輸入偽藥、禁藥罪,同法第82條規定,即便是誤買的過失行為,仍屬犯罪,只是刑責會由最重10年,降為3年以下,不少人誤信網購業者宣稱,CBD產品可合法購買而下單向海外業者訂購,全因違反《藥事法》遭送地檢署偵辦,這類誤買CBD產品的被告大都在認罪後,繳交1萬到5萬元不等的處分金給國庫後獲緩起訴處分。
殷琪躲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責,在《藥事法》誤買過失犯行為中,表示自己是在美國合法網站下單,檢察官查出她的確是用自己的英文名字「NITA ING」下單,貨送到美國家中後再寄回台灣,殷琪指稱,是為了買來給狗吃,以緩和狗的情緒,不知CBD是什麼,如果知道有大麻,她就不會買,檢察官認定她沒有犯意,不涉及運輸二級毒品及過失輸入偽藥、禁藥罪,予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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