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陳水扁應是獲「免除其刑的執行」的特赦,仍屬有罪之人,但未執行完的殘刑就不必再坐牢,若扁認為自己無罪,就要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審查,由大法官決定,或請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當然,蔡總統在行使特赦時,也可讓扁的罪、刑全免,不過,如此一來將形成「貪汙無罪」,恐又落入政治的口水紛爭。
我國自1961年後共53人因此不必坐牢或無罪,如1990年時任總統李登輝,特赦美麗島事件依叛亂罪判刑的林弘宣、呂秀蓮、陳菊、姚嘉文、黃信介、張俊宏、林義雄、施明德、許信良9人,罪刑均宣告無效;2007年時任總統陳水扁對在火車站等地放炸彈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特赦,免除他的刑責,但仍屬有罪;及蔡英文總統2021年對原住民王光祿獵槍案特赦,也是免除其刑責。
黨政人士直言,扁獲特赦,政治面應能消除藍綠利用此一議題造成的對立狀態,可以建立和諧的政治環境,帶給國內政治穩定及讓部分人心得到安撫,且台灣社會對扁案應否特赦爭執不斷,如果遲未處理,會讓政府持續陷於兩極對立的紛擾,更會因保外就醫踩紅線一再引起爭議,希望透過一次重大(特赦)處理,免除後續綿延不絕的紛擾。
只是,特赦阿扁仍是高度的政治性議題,一旦蔡英文作出決定,勢必會讓藍綠角力再起,社會紛擾是否會因特赦暫時畫下休止符?或是激起濤天巨浪?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