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今報導,犯下龍潭購地等案遭判刑20年的前總統陳水扁,2015年在入獄6年多後因罹患失智等疾病,獲准保外就醫,9年來卻到處趴趴走,還出庭幫女兒打官司,頻踩紅線,重創司法尊嚴,並激化社會對立,為了解決相關爭議,本刊掌握,總統蔡英文已決定520卸任前特赦陳水扁,並由幕僚單位啟動特赦作業,研議相關配套措施。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幕僚研議的方向是,針對已判扁有罪確定的龍潭等4大弊案,由總統蔡英文根據《憲法》第40條賦予總統的職權,對陳水扁行使特赦,再根據《赦免法》第3條對受罪、刑宣告之人,給予免除其刑的執行。也就是扁一旦獲「免除其刑的執行」特赦,仍屬有罪之人,但未執行完的殘刑就不必再坐牢,若扁認為自己無罪,就要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審查,由大法官決定,或請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當然,蔡總統在行使特赦時,也可讓扁的罪、刑全免,不過,如此一來將形成「貪汙無罪」,恐又落入政治的口水紛爭,因此,若扁獲特赦,應僅有獲免刑,仍是有罪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