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報導,杜永心1994年自國防部聯勤總部退伍後,前往中國經商,被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吸收為共諜,2011年起,以送錢或禮品、邀約出國等方式,意圖吸收曾在陸軍聯合兵力作戰旅擔任作戰科長的蔡姓中校。
杜永心要求蔡男表態為中共效忠,拍片承諾在台海發生戰爭時,會採取消極不抵抗作為。蔡男察覺有異,錄音自保,向檢調繳回獎金與禮品,獲檢方不起訴,杜永心則被以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杜男行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為歲,判處有期徒刑4年。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重新審定杜男的退除給與,杜男涉犯《國安法》判刑確定、喪失請領退除給與權力,應繳回犯罪時自2011年起,共約12年的退除給與。
杜男不服處分,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杜男因《國安法》判刑確定,已領的退除給與應予追繳、原處分無誤,一審判杜男敗訴;杜男上訴二審,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