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雲投資人當初是買下塔位永久使用權,且若確定沒有要再轉賣或使用,是可以選擇拿回土地持分。福座代管後,有投資人向福座要求支付展雲塔位或是退款,卻被拒絕,且福座曾二度向部分債權人表示可加價數萬元不等金額,將手上的展雲債權換購成福座的塔位。」方志偉說明:「福座利用展雲受害人急切想要贖回老本、減少投資損失的心態,不只取得展雲的債權,還有額外現金收入。」
而據台北地院最新判決書指出,福座提告展雲,請求確認從展雲部分投資人收羅來、共25億元債權,只要福座提供8億多元擔保,就可以假執行債權。
方志偉表示,福座就是透過上述加價購方式,取得投資人買賣契約及債權,再以訴訟方式請求展雲原本要付給投資人的款項,台北地院的這項判決,讓福座可以參與展雲的強制執行程序,分配已被法院查封的展雲資產拍賣回收的錢。
方志偉指出,目前如果展雲資產被拍賣,依照法院執行處委請估價師的現行估價,僅有1.8億餘元,遠低於標的物價值,債權人協會希望能夠透過強制管理的方式來經營。
「我們請估價師評估過,該案的總體營運價值高達八百多億元,如果能持續經營,將獲利扣除成本,按照債權比例逐年逐月地返還給債權人,就有機會滿足所有債權人的權利,絕對比一次賣斷好太多了。」方志偉表示,目前已向地檢署提告,展雲跟福座聯手掏空的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