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今年2月,游姓(年約50多歲)男子假藉關心,拿了一碗泡麵前往鄰居家與她共享,被害人毫無戒心接受,當場吃下這碗泡麵,沒想到吃沒幾口就意識不清。
游男見狀,將無力抗拒的被害人拖進房間,強脫她的衣物性侵得逞,等到被害人逐漸恢復意識時,下體感到疼痛,驚覺可能遭性侵,立即驗傷報警提告。
檢方審理時,游男當庭坦承犯行,檢警根據驗傷單、病歷,發現被害人血液、尿液檢出氟硝西泮(FM2)、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藥,即俗稱約會強暴丸。
檢方依藥劑犯強制性交、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嫌起訴游男,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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