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6日,葉姓工程師邀約認識不到一個月的C女出遊,兩人用餐後,在高雄市左營區某處停車場、葉男的車裡獨處,男方一時性慾勃發,突然撲過去抱住C女,強吻得逞,而C女當場推開他,表示不願親熱,但已經精蟲衝腦的葉姓工程師,變本加厲伸手摸奶,甚至拉著女孩的手摸自己陽具。
C女掙脫對方控制後,憤而報警,全案偵結,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葉男;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將他判刑七個月,必須入監服刑;被告不服上訴二審,期間表示悔意,並願意賠償,但因為C女堅持不與他和解,因此高雄高分院法官維持原判。
此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對於上訴案件,絕大多數予以駁回或撤銷發回,這次竟罕見逕行改判。判決書指出,審酌被告手段尚非嚴重,犯後主動表達歉意,沒有前科紀錄,如今又因罹患梗塞性腦中風,造成右肢體乏力,語言障礙等情形,逕行判決予以緩刑3年,期間保護管束,並支付C女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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