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有名陳姓男子在臉書社團上看到租屋廣告訊息,房屋坐落於精華地段、交通便利,與對方聯繫表示僅須預付2個月租金,共約2萬元作為押金,就會帶陳男優先看屋。
陳男不疑有他,於完成轉帳後對方卻找各種理由推託,甚至通訊軟體開始聯繫不上,加上沒有對方的真實姓名和實際住址,陳男才驚覺被詐騙。
這種租屋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詐騙集團通常在臉書張貼租屋廣告,以精美裝潢、低廉租金的貼文吸引被害人上鉤,並且以先付訂金即可取得先行看房等話術誘使被害人匯款,等到得款後人間蒸發。
刑事警察局呼籲,在外租屋的民眾,勿在簽約前交付金錢給宣稱自己是房東的人,確認對方是房屋或建物所有權人,小心提防房租價格顯不合理的出租訊息,以及在較能把關的租屋網尋找物,以避免租屋詐騙。如遇可疑的情況,可以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或直接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