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的大姑劉向捷等人去年2月先躲過台中地檢偵辦,去年底再遭高雄地檢署鎖定,最後獲交保,逍遙法外至今年3月,才遭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獲准,劉母蔣心慈即透過律師要求共犯林于倫認罪扛責救女兒,此一共犯結構不僅涉及洗錢,還在落網後透過律師串供,已另涉洩密等罪。
據高雄地檢署與高雄市警察局辦案資料顯示,劉向婕、杜秉澄及助理吳沂珊與好友林于倫4人遭控詐騙、洗錢,去年12月4日先後遭拘提到案,主要辯護律師為羅盛德,4名被告偵訊後以10萬元至15萬元交保,保釋金由羅盛德代為繳錢辦保;後來羅盛德一直無法收足律師費及保釋金等款項,因此找上劉彥澧,要求處理欠款約50萬餘元,並向劉彥澧說明案情。
本刊取得林于倫妻子與吳沂珊的對話記錄,證實劉彥澧早知洗錢案還幫忙處理律師費一事並非空穴來風。林妻問吳沂珊:「你知道高雄那個庭,後來珍珍(劉向婕小名)還不了羅律師的錢,羅去找她弟(劉彥澧)要這筆錢,妳有印象嗎?」吳沂珊看了回說:「好像有」,兩人之後的對話也一直繞著此問題打轉。林于倫遭收押後出庭時,也親口證實劉彥澧曾代為處理他們的律師費。
知情人士透露,此一發展和台北地檢署等單位的蒐證不謀而合。依據檢警蒐證及通聯等資料顯示,該案有洩密或律師串供,甚至監視共犯林于倫要他頂罪的可能,原因是劉家替林于倫付律師費,所以一直想要他認罪,目的很可能是替劉向婕受罪,檢警已根據掌握的情資進一步偵辦中。
林于倫的親友告訴本刊,林與劉彥澧家族情誼深厚,讓林于倫對徐巧芯大姑劉向婕的話深信不疑,同意參與劉向婕等人的虛擬幣事業,至於後來出事後,是否因雙方的情誼讓劉彥澧願意出面處理林于倫的律師費?以及是否還有更多不為人知的弊端?有待檢警深入調查釐清。
本刊致電劉彥澧,留言詢問他是否在去年12月4月高雄地檢署偵辦劉向婕等人詐騙洗錢案後,被羅盛德律師要求處理律師費,另羅盛德律師去年2月起就處理此案,他是否知情?劉彥澧回訊息指出,並未被諮詢、索要或支付過任何與劉向婕官司有關的律師費用,亦不知本刊所提劉向婕涉及的另一案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