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檢警蒐證及通聯等資料顯示,該案有洩密或律師串供,甚至監視共犯林于倫要他頂罪的可能,原因是劉家替林于倫付律師費,所以一直想要他認罪,目的很可能是替劉向婕受罪,檢警已根據掌握的情資進一步偵辦中。
本刊調查,林于倫遭收押後,雖自認並無涉及不法,但在當時的律師分析下,傾向認罪換取緩刑,但後來自己及家人發現情況不太對,案情如滾雪球般愈滾愈大,不法金額累積約3,000萬元,雖說認罪可能獲緩刑免坐牢,但認罪即表示坦承所有犯行,將來民事賠償絕不可能躲得過,林也不想承擔不是自己的責任,因此緊急更換律師,不再找羅盛德幫忙,同時擺脫遭「監控」的壓力,強調自己真的不知情,只是被利用來洗錢,改採無罪答辯。
今年3月底,北檢及台北市刑大見時機成熟,發動搜索約談行動,一舉突破劉向婕洗錢集團案情,查獲重要證據,雖然羅盛德當時出面要替劉向婕等人辯護,但檢警以「不適合」等事由,要劉向婕另請律師,而羅盛德的夥伴徐敏文律師原本擔任林于倫的辯護人,事後也遭解除委任。
檢察官最後順利聲押劉向婕等3人獲准,吳沂珊則以10萬元交保,當初高雄地檢署掌握的案件也併案由台北地檢署偵辦,此時該集團大部分被告的辯護律師都由羅盛德負責統籌,才終於曝光。
徐巧芯今年4月自爆大姑涉洗錢案後,曾揚言老公劉彥澧如果涉案便離婚,如今證據直指劉彥澧確實早在去年12月就知道洗錢案遭高雄地檢署查辦,還替共犯處理律師費並聽取律師說明案情,證據如此明確,竟還敢公開否認知情及代處理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