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男在2019年底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可是張男,竟私下與3女亂搞,妻子於2022年6月時意外從老公電腦發現偷吃證據。張妻發現老公電腦竟與3名女子互傳露骨訊息,互傳「迷戀公的○棒」「弟弟進來妹妹享受吸住的感覺」「妳騎上來」「想愛愛」等煽情訊息互撩。其中一名小三還是老公的青梅竹馬。張妻憤而向與老公外遇的林姓、呂姓、尚姓女子求償,分別索賠80萬、80萬、20萬元。
一審出庭時,林女和呂女都堅稱對張男已婚之事毫不知情。林女辯稱直到墮胎後,張男才吐實自己已婚,呂女則指控張男謊稱已離婚,強調兩人只是網戀,在網上互撩才出現鹹濕對談紀錄,並無在現實生活中上床。尚女則坦承自己與張男從高中時期就相識,知道他已婚,強調兩人保持朋友關係,並無發生性行為。
法院認定,3人侵權行為發生於去年5月至6月。林女在墮胎後仍與張男藕斷絲連,甚至傳送私密影片;呂女在討論防疫補助時,提到「你孩子有報嗎,有報的話,你老婆會多一分收入」,顯示她知道對方已婚;尚女與張男的對話記錄亦可推測兩人曾發生性行為。
一審法庭根據涉案3人的職業、資力及侵權程度,判決林女、呂女及尚女分別賠償30萬元、30萬元和15萬元。呂女和尚女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審酌無證據證明尚女與張男發生性行為,但確實傳送逾越普通男女關係的訊息,因此改判尚女賠償10萬元,其餘上訴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