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指出,魏德聖認為,當年與郭台強合作拍《賽德克.巴萊》後,對方跟他說是為了作帳,請他簽本票及相關文件,在他的認知中,自己並沒有欠對方錢,魏德聖曾多次向友人及律師表示,自己是遭郭台強坑殺。
但依據保存在中影公司的資料,雙方合作相關公司申設與讓渡合約書,都有魏德聖的親筆簽名,就連目前用來查封他資產的4,500萬元本票,也是由魏德聖親簽,3年1次的換票,魏也有簽名,證據上對魏德聖不利,魏的作帳之說也未獲得檢察官及法官認同,官司因此敗訴。
今年6月間,魏德聖面對官司敗訴時曾向友人透露心聲表示,郭台強勝訴是違反影視投資的精神與法律規定,他難以夠接受這樣的判斷結果,他認為司法案件的調查及最後的判定,沒有理由讓懂法律的詐騙者永遠都能夠得逞,也沒有理由要努力工作的影視創作者,只因為不懂法律,就要將一切的努力成果,雙手奉上給已經是最大利益人的詐騙者,然後,還要被欺壓到傾家蕩產,永遠不得翻身。
知情人士指出,魏德聖本來想要繼續打官司,也已上訴,但不少友人人勸他,鬥不過有錢有勢的財團,勸他認賠,將心思放在電影上,如果他的果子電影公司等資產真的被拍賣了,不僅員工面臨工作不保,電影事業也將受影響,就當是人生上了一課,由於郭台強已表達和解意願,魏德聖在友人一再勸說下,同意簽字和解,已付出代價來保住公司免於被法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