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要回溯至2003年,魏德聖為籌拍原住民抗日電影《賽德克.巴萊》,製作5分鐘的試拍片令人驚豔,但因資金不足停拍,2008年魏拍攝電影《海角七号》一戰成名。隔年重啟《賽德克.巴萊》募資拍攝,2010年找上當時剛從國民黨接手黨產中影公司的郭台強,雙方一拍即合,先由魏德聖以《海角七号》所賺的錢及抵押房產所得籌款,再由中影投資3.5億元合作拍攝《賽德克.巴萊》,終於讓此片順利殺青,並於2011年上映,分成上下兩集的巨作,共創下逾8億元票房佳績,更在當年舉行的第48屆金馬獎入圍11項獎項,最後奪下「最佳劇情片」等5項大獎。
當年金馬盛會,《賽》片團隊由郭台強領軍走紅毯,看似風光的背後,其實彼此早已潛藏心結。本刊調查,2010年魏德聖找郭台強投資時,雙方原本約定以持股約各半的方式成立新公司「本色公司」拍攝《賽德克.巴萊》,但後來由中影公司主導成立新公司中影國際籌拍《賽》片,與原本的約定已有落差,當時魏雖曾向友人表示「覺得怪怪的」,但為了早日完成電影拍攝,也沒多追究。
本刊調查,郭台強的中影公司當時成為新公司中影國際的最大股東,魏德聖的果子電影則為第2大股東,與另一家公司EAGLE WILL三方共同擁有《賽德克.巴萊》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2011年5月20日中影國際向果子電影及EAGLE WILL公司買斷《賽》片版權,同年9月電影上映時,《賽》片版權已不在魏德聖及他的公司名下,因此埋下日後紛爭的導火線。
本刊調查,當年郭台強的中影國際向魏德聖的公司買下《賽》片時,雙方簽定一項極為複雜的價金支付方式,合約名義上由中影國際出資3.5億元,扣除償還魏德聖拍片時向銀行的借款,及支付製作公司等相關費用支出,以作價及折抵方式處理款項,同時也進行增資發行新股與特別股,給魏德聖的果子電影公司認股,最後等於已「對價」抵付給魏德聖的果子電影4億餘元。
但事實上果子電影不僅沒拿到錢,帳目上還留有6,500萬元的欠款,魏德聖以為已清算完畢,雙方互不相欠,因此在合約上簽字同意賣斷《賽》片的版權給中影國際。
在此合約規範下,2011年9月《賽》片上映前,該片版權已完全屬於中影國際,當時魏德聖仍是中影國際股東,間接擁有電影版權,隨後創下逾8億元票房。隔年中影國際進行減資,董事會決議以1元向魏買回他持有的全部中影國際特別股,魏在中影國際仍持有200萬股的普通股,2015年後中影國際由郭台強的另家公司鑫鴻國際出面,表示要出資2,000萬元,買下魏在中影國際僅存的200萬股普通股,及代償他與中影國際的6,500萬元債務。
2015年鑫鴻國際針對6,500萬元債務,將其中的2,000萬元由魏讓出名下全部的中影國際普通股,共200萬股給鑫鴻國際抵價,另4,500萬元則由魏簽下面額4,500萬元本票再償還,魏德聖也全部簽字同意。
知情人士說,當時魏忙著拍電影,加上傳出代表郭台強與魏談判的林姓經理表示,「郭董(郭台強)不會跟你討錢。」魏德聖不想得罪當年的金主郭台強,也自認不會被騙,才會允諾簽字,更不知對方有沒有開董事會決議,要他以1元的代價簽名賣股。
簽下本票後魏德聖與郭台強相安無事多年,去年他拒絕對方投資《台灣三部曲》,即開始遭追債,至此,魏德聖才驚覺大事不妙,認為自己當年是因對方表示要作帳,並強調不會真的向他討錢,他才配合簽下4,500萬元面額的本票給鑫鴻國際,多年來除了3年1次的換票,他與對方也沒有太多互動,不料如今卻要被追討4,500萬元,面對遭查封只能上法院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