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今於臉書po文,提到原本以為柯文哲的偵訊會有結果,結果沒有,事情發展到現在是這樣:「偵訊進度停頓。因為他想直接離開地檢署,檢察官只能當庭逮捕他,他則是要求法院提審,目前等待法院審理中。」而稍早,北院已經駁回。
呂秋遠簡單解釋,其實,在昨(30)日早上搜索的時候,柯文哲與陳佩琪是自願到廉政署與地檢署接受訊問的,到凌晨檢察官問訊時,都還只是基於被告的身份自願配合調查。問題來了,凌晨時,柯突然說不想自願了,想回家。這時候就很麻煩,「因為你先前是自願來,也都知道檢察官的偵辦方向了,你現在要回家?」套句鄉民最喜歡說的話:「我褲子都脫一半了,你給我看這個?」這時候,當然不能讓柯回去,如果柯想拒絕夜間偵訊,覺得自己累了,可以跟檢察官要求在地檢署休息,「但是要回家?在實務上臣妾做不到啊!」
呂秋遠說明,因柯文哲本來是自願來,法律上不能強制柯留在地檢署,所以,檢察官只能當庭逮捕,做成強制處分,柯變成不能離開。「大概意思是這樣。」然而,柯立刻提出,要求法院提審,到底有沒有意義呢?「那只是多一個程序而已,白話文叫做拖時間,法院會再問地檢署與柯文哲,了解逮捕是不是不合法,一旦合法,地檢署又會繼續進行訊問」,而且接下來多了一個讓地檢署聲押的理由,畢竟柯曾想回家「休息」,檢察官怎麼會知道是不是要回家串供?「以阿北的體力,漫長的程序、以及地檢署地下室的環境,其實真的不會建議這麼作。」
最後,呂秋遠說道,這個跟地檢署想要夜間偵訊,柯文哲不願意所以被逮捕,真的一點關係也沒有,「只是看到這樣的技術性干擾,有點難過而已,何必如此折磨自己呢?」不過想想,柯拿了補助款去買自己名下的辦公室,不管民眾黨財務困窘,還辜負了這麼多支持者的心意,「他還是繼續被折騰好了,畢竟這是他自己選擇的路。」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