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案,凌晨被送往北檢複訊,不過柯不願繼續接受詢問,並逕自想離開偵查庭,當庭遭檢察官「逮捕」,律師隨後向聲請提審,不過遭北院駁回。下午檢察官持續進行案件複訊,後來認定有羈押之必要,晚間6點多諭令聲押禁見。
北檢發布新聞稿,提到柯姓、彭姓被告後,認2位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爰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