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認為,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對話紀錄、扣案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另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柯是否如他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的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高院認為,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發回台北地院。
高院審理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無保請回抗告案,認定無保請回的裁定有疑議,今(4日)裁定發回,柯文哲的無保請回遭撤銷,台北地院預計明上午傳喚柯文哲重開羈押庭,由另位值班法官審理,不會由之前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的同一位法官審理。
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涉收賄及圖利罪遭聲請羈押,台北法官認為檢察官針對罪嫌重大釋明不足,2日裁定無保請回,台北地檢署昨補強事證後抗告,請求高院撤銷讓柯文哲無保請回的裁定。
檢察官因不服台北地院對於被告柯文哲聲請羈押駁回的裁定,已擬具相關事由,依法於昨日下午5時,向台北地院提出抗告書,請求轉呈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高院昨晚7時許收案後立即分案。
柯文哲與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原本遭檢察官認定涉貪汙等罪,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北院法官認為,京華城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但柯文哲無相關專業,他信賴都委會決議以及具專業的彭振聲意見,貪汙罪嫌不重大,前天予無保請回。
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則遭羈押禁見,法官認為,彭振聲貪汙罪嫌重大,所圖得的利益及賄賂金額均極為龐大,有串證之誤,予以羈押禁見,目前全案已有彭振聲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其助理吳順民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4被告遭羈押,彭振聲認為不應被羈押,也已抗告,但已彭未在抗告書上簽名,要再補正,尚未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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