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石育恩在今年3月案發後就自己寫了一份報告給法院,坦承確有此事,且他還從高雄帶著這筆錢北上交給被告。
對於將現金藏在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辦公室,鄭曾當庭表示,自己的確有將錢交給石育恩,但與本案無關,款項是用來買房子的,因他和石育恩是熟識的朋友,石當法官前在建設公司任職,他去年想買房,因此請石協助,若看到不錯的預售屋,可以先付預售款,所以才先拿現金給石,但石卻說是幫忙代送律師費,雙方說法大不同。
檢方查出,石在去年12月間邀約鄭投資高雄的太普美術海建案,由石出面登記,鄭出頭期款330萬元,再由石以公務員身份向銀行貸款支付尾款,鄭先支付部分頭期款,剩下的250萬再送至橋頭地院停車場交給石,由石藏在法官辦公室內。
本刊調查,涉案的被告,律師楊雅涵與律師黃耕鴻(曾被收押後交保)去年5月的LINE聯繫紀錄中,楊雅涵向黃耕鴻表示,自己經由鄭鴻威律師的派案後,擔任一位詐騙案被告律師後收到的10萬元現金要上繳,但不用匯款的,她會請朋友石育恩法官帶到台北,因為這樣可以避免石育恩法官的金流被查到。
檢察官認定,日前已遭起訴的黃耕鴻律師早在去年5月時,明知接案後的律師費對價有金流上風險,卻仍繼續承接鄭鴻威律師派案,代表他早就知道被告鄭鴻威係與詐欺集團密切合作的事實。
今年3月間,相關被告遭收押後,石育恩即寫報告向法院坦承替詐團律師送錢,橋頭地院當時卻未提及此事,而是表示已即刻就此事件著手進行內部調查,後來也將石停職至今。
石育恩是司訓所62期結業,與同案多位涉案律師都是政大法律畢業,鄭鴻威的另名政大法律系同學郭宣佑檢察官,在台北地檢署偵辦其他詐騙案時,察覺有同學違法擔任詐騙集團軍師,不但立刻呈報上級發動偵辦,並主動簽請迴避,是通靈律師集團遭破獲的重要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