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指出,柯文哲涉本案貪汙犯行,造成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200餘億元的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法官認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柯文哲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裁定書指出,對於收賄部分,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的具體證據查明。而偵查是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的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法院院之前裁定羈押的共犯沈慶京、應曉薇等人所述不一,應予羈押。
台北地檢署今由主任檢察官江貞諭與檢察官林俊言、郭建鈺到庭論告;柯文哲則更換律師團成員,由鄭深元、陸正義及創辦臉書粉專「一起讀判決」的前司法官蕭奕弘律師出庭辯護,經過檢辯雙方攻防,法官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對於媒體詢問柯文哲律師團是否抗告,律師鄭深元點頭回應,未發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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