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至弘是台大醫院的骨科部主任,被害女子則是藥廠派駐台大醫院的研究助理,雙方因業務往來結識,2021年10月21日下午5點多,王至弘以贈送禮品為由邀請被害人到辦公室。當對方準備離開時,王突然靠近她,進行強制猥褻行為。
然而,王至弘僅坦承與藥廠研究助理會面,並承認曾輕拍對方的右肩和上背,以及進行了類似「愛的抱抱」的肢體接觸,否認對她強吻及猥褻。另外,王至弘針對女方的性騷擾指控提出多項疑點,包括事發後女方的反應、申訴時機,以及他自身的健康狀況。他認為事發後女方還與他共乘電梯,並未立即向他人求助,且時隔3個月才提出申訴,此舉有違常情,他同時強調,因椎間盤突出,無法對女方強制猥褻,辯稱最多只能算是性騷擾。
藥廠研究助理則表示,王至弘不僅詢問她的私生活,如家庭狀況和住處,還做出一些令她感到不適的行為,例如在欲離開時強抱她,還對她大喊:「為什麼要背那麼大一個背包?趕快把背包拿下來」。隨後步步進逼,強摘她的口罩強吻,甚至鹹豬手在背上亂摸、捏屁股,種種行徑讓她覺得非常噁心。
台北地院認定王至弘為逞獸慾,惡意侵犯被害人性自主權,行為令人髮指,儘管願意賠償100萬元,但未達成和解,因此判王8個月徒刑。王不服提出上訴, 高院認為一審量刑無誤,但考量被告過往無犯罪紀錄,也認為他是台大醫學院專任教授,且長期任職台大骨科主治醫師,「歷年門診及手術總人數很多」,而被害人損害可透過民事訴訟求償,基於信任王至弘「不會再犯」,因此決定給予緩刑。可上訴。
民事訴訟部分,法院判決被告王至弘應賠償原告50萬8915元,其中包含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以及8915元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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