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簡男熱愛日本動漫,花錢購買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收藏。簡男提供漫畫照片指控,今年2月6日傍晚,母親未經他同意,「故意」將他32本珍藏漫畫丟棄。警方偵訊時,簡婦自白坦承犯行,且有意跟兒子和解,但簡男堅持告到底,警方訊後依毀損罪將婦人送辦,檢察官隨即提起公訴。
法官庭訊時認為,簡姓媽媽擅自丟棄、毀損兒子的漫畫書,,符合《家暴防治法》中「對家庭成員實施不法侵害行為」,且也構成了《刑法》毀損罪。不過因《家暴防治法》對家暴罪沒有科處刑罰規定,
法官審理後考量兩人雖然是母子,但簡母卻未尊重兒子的所有物財產權,認為犯行實屬不當,但犯案後已認罪且有意和解,且犯行手段輕微、毀棄物品價值不高,日前依毀損罪判處5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役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