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大法官就死刑是否違憲做出釋憲,認為死刑有條件合憲,憲法法庭表示,死刑終究為極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也指出有關機關宜定期檢討是否及如何區別其行為態樣,從而限縮死刑的適用範圍,或另定適當的替代刑罰,例如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更長期的有期徒刑等,以取代死刑。
對此,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今在中常會上則表示,憲法法庭大法官宣告死刑合憲卻加了8個條件,造成未來死刑判決的高度困難,執行困難更是法界公認,等同實質廢死。
朱立倫批評,宣告合憲的部分是大法官憲法的職權,但是大法官超越了職權,有關後面8項條件,無論是要求檢察總長非常上訴,或是要求法官要有一致性的判決、要求審議的時候辯論等,均直接指揮獨立審判的司法權、僭越了立法權,侵害了立法委員立法的意旨跟立法的權力。
朱立倫批評,「大法官本身就違憲,創造了憲政危機,變成『憲政的哥吉拉』也是『民主的太上皇』。」
朱立倫認為,未來立法院對大法官人選之審議,對沒有憲政觀念,甚至充滿意識型態,充滿顏色代表的大法官人選,絕對不可能通過,也必須透過立法權讓憲法法庭能夠遵守憲法,遵守五權分立的憲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