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下午宣判結果,根據判決主文,刑法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並要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合憲。
此外,如果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將不符判決主文之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換言之,37名死囚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而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就各該確定終局判決認定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是否提非常上訴。
另,判決主文中也提到,《刑法》第348條規定提到,一律以死刑為其唯一之法定刑違憲,不符憲法罪責原則,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生命權之意旨有違。
不過,如果被判死者者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導致其受刑能力有所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應於此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於完成修法前,有關機關就欠缺受刑能力之上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
針對此判決,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強調,賴清德尊重並理解台灣社會存在多元聲音,期盼全體國人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繼續對話及溝通。
總統府發言人回應
針對王信福等37人聲請審查死刑相關規定之合憲性,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 今(20)日表示,總統尊重憲法法庭對死刑制度合憲性的判決結果,也期待相關部門依判決意旨修正配套法規,以符合程序正義、人權價值,讓法制度更加完善。
郭雅慧說明,我國迄今未廢除死刑,這次憲法法庭判決認為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死刑制度合憲,並要求應有嚴謹的配套程序,這是台灣司法重要的里程碑。
郭雅慧進一步說明,總統理解台灣社會存在多元聲音,期盼全體國人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持續對話溝通;政府也會落實社會安全網,加強被害人保護,並期望朝野共同協力,讓我國法制既能維護社會治安,也更符合人權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