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光電進展不如預期,對此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回應,前幾年因新冠疫情影響,衝擊人員流動及物品取得,導致太陽能發展進度落,預估可能會晚一年才能補上進度。
但若依照原本規劃,2025年20GW裝置量的目標(分為屋頂型8GW、地面型12GW的裝置量),李君禮表示,現在屋頂型的裝置量今年3月就已提早達標,甚至超過了原本目標的8GW,其因在於屋頂型建置只需屋主同意就能加裝,故進展較為快速。
而反觀地面型太陽能,不僅需要地主同意,還涉及到環境、生態及社會問題。李君禮談到,起初能源署將目光鎖定在嘉義鹽灘地區,這些地區因為過去能曬鹽所以意味著日照充足,後來鹽的商業價值滑落導致鹽灘地廢棄,使得這塊地慢慢雜草叢生形成新的生態區。針對此生態區,為避開環境敏感、影響候鳥棲息問題,原本800多公頃鹽灘地,僅開發100多公頃。
李君禮進一步表示,候鳥並非只停留在熱區,整個區塊需要做完整的環境和社會檢核,了解生態調查找出適合的地點,才能開始進行開發,過去因無這套機制,使得太陽能開發多有爭議。後來由經濟部、農業部及縣市政府合作環境檢核,劃定專區,業者才能在裡面做太陽能建置。
「建立環境檢核機制雖說程序變複雜,但案場推動會比較順利,也就是說未來廠商在開發時,能避免遇到各種不實的問題舉報。」李君禮向本刊如此表示。
李君禮進一步指出,除了建立檢核機制,經濟部同時也與檢調機構成立打擊綠能犯罪小組,杜絕一些原本沒問題,卻舉報有問題來從中獲得好處的人的出現,目前,已有一些地方代表、鄉鎮長因此被起訴。
李君禮認為,太陽能發展需要從制度去做管理,不過個案仍有個案的困難,據統計1年將近有3、4,000太陽能個案在進行中,這些個案每個能源署都有其時程列管。也因此,能源署與太陽能光電協會和地方政府皆有建立聯繫平台,保持密集聯繫與溝通。
此外,李君禮也補充說道,針對部分重點推動熱區,能源署還有設立工作站,直接讓專家駐點在地方,就近及時解決當地問題。例如,建置上可能因為一條水溝,因破壞可能影響農業灌溉,導致整個案場停擺,專家就能出面馬上處理。
「太陽能是台灣能否達成淨零碳排重要的項目,推動太陽能如何跟生態環境和諧是能源署持續努力的目標。」李君禮語氣堅定表示,在這其中,需要做跨部會合作,未來會跟農業部、環境部密切合作,從土地利用及環境等面向進行系統性的推動。他特別強調,經濟部在使用任何農地,都會依照農業部原來需要發展的方向去推動,在不影響農業發展的大前提下,去推動地面型太陽能案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