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宗在113年(西元2024年)9月29日經法院裁定羈押2月,檢察官就相關犯罪事實,分別於10月4日、17日、25日、11月6日、8日、19日訊問,讓李文宗陳述意見及答辯,保障其訴訟防禦權之行使。
由於李文宗涉《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且與共犯或證人間就相關犯罪事實之供述歧異,此外,共犯橘子滯留境外,相關事證仍待追查,故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之風險驟升,難以有效追訴。
至於朱亞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羈押期間已充分陳述及答辯,因無羈押必要,而得以具保替代羈押。全案預計年底起訴,柯文哲恐遭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