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出蘇丹色素不符規定的3批產品中,2批為新北市姚華有限公司自越南進口的黑胡椒粗粒與黑胡椒粒,總量480公斤,已售出128.3公斤,並已向6個縣市的9家業者銷售。新北市衛生局已要求業者立即下架並回收,並對現場庫存的351.7公斤產品進行封存。截至12月2日,已成功回收53.6公斤。另一批為新北市碩禾有限公司自越南進口的黑胡椒粉,進口總量90公斤,已售出31.2公斤,並正在進行回收,庫存58.8公斤也已封存。
食藥署強調,蘇丹色素是非本國合法使用的著色劑,含有蘇丹色素的食品將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第49條處以最高7年有期徒刑及最高8,000萬元罰款,並依法沒入銷毀。針對檢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食藥署將一律銷毀,並禁止退運。
此外,食藥署亦表示,由於先前在邊境檢驗發現來自南非的黑胡椒產品含有蘇丹色素,食藥署已啟動對該批南非黑胡椒的後市場追蹤抽驗,並確認該批產品未檢出蘇丹色素。
新北市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蘇丹色素是禁止用於食品的化學著色劑,業者應嚴格管理原料來源,確保食品製程符合相關法規,並遵守食品安全要求。衛生局強調,任何違法使用蘇丹色素的行為將受到嚴厲處罰,並將持續加強對食品市場的監督與查核,保障民眾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