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電梯自2010年4月啟用,根據鑑定報告內容,該電梯3條主鋼索斷裂,導致車廂自2樓墜落至機坑底事件,原設計牽引機驅動輪、壓輪、轉向槽輪的配置方式,直接造成主鋼索因反覆彎曲發生金屬疲勞,導致脆化現象而斷裂。
其中,保養廠9月份季保養檢查鋼索,以及10月7日、17日兩次維護保養,未能針對歷年鋼索發生斷絲、斷股產生變異徵兆前及時發現問題,落實保養檢查,未善盡維護保養責任。
保養廠商維護工作未落實,作為把關之一的安檢機構,也錯過揪錯機會。本刊掌握,早在2011年9月,板橋區公所工務課曾兩次針對府中路橋電梯設施安全與保固範圍召開會議,當時即發現有多項瑕疵或不良項目表列的諸多不符合事項,理應給予不合格,但臺灣停車設備暨昇降安全協會、中華民國昇降設備安全檢查協會等單位,進行查驗後都卻給予合格,臺灣停車設備暨昇降安全協會並代核發使用可證。
更離譜的是,針對相關瑕疵事項,原製造商六川電梯公司被要求提供竣工檢查文件時,卻以文件超過保存期限已銷毀(或無保存留檔)為由表示無法提供,讓相關單位難以進一步追查。
本刊掌握,府中路橋電梯從2010年設置至今,主鋼索已斷裂多達8次,相同問題從未被根治。
而為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工程單位建議包括製造商、維護保養廠商、檢查機構對於竣工檢查文件、歷年安檢文件應妥善保存;同時,檢查機構、抽查機構等,都該自我精進,並落實執行檢查員回訓機制,以提升檢查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