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阿明與小芬2019年5月20日結婚,2人婚後育有一名子女,平日感情融洽。不過因為工作的關係,阿明在新竹工作,小芬則是與孩子住台南,不過小芬本身工作忙碌,表示平日無法接送小孩,所以請同事老王幫忙。阿明原本認為,老王的年紀足以當小孩的祖父,應該是出於對晚輩的關愛,便同意老婆的請求,還會偶爾邀請老王參與家庭旅遊。
然而,小芬與老王竟因此擦出愛的火花,2人4年發生224次性行為,地點相當多元,包含汽車旅館、高鐵橋下、停車場等,小芬甚至傳曖昧訊息給老王「以後愛愛的時候,可以確實用沐浴乳清洗乾淨嗎?…除了享受愛愛過程,你也要愛護我的身體」。離譜的是,兩人還在2023年1月間生下1子給阿明扶養,經成大醫院婦產部分子遺傳室血緣鑑定報告書證明該男孩是老王的種,氣得阿明將小芬、老王一狀告上法院。
小芬原本辯稱是遭性侵才生子,並未侵害配偶權。不過她卻在去年9月主動向阿明坦承,她對老王已經產生感情,還稱「沒有老王我的世界就毀滅了」「阿公(老王)就是比你們都還重要」「就是看到阿公我會很開心,阿公消失我會很生氣很難過」,這些話直接讓阿明的三觀徹底崩潰。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小芬與老王交往期間,一共發生224次性行為,時間橫跨婚前至婚後,相愛激戰的足跡遍布各間汽車旅館、高鐵橋下及停車場,甚至還生了一子,由被蒙在鼓裡的阿明當冤大頭撫養,老王還假裝不知情,以長輩的姿態參加家庭旅遊、聚餐,小芬與老王共同操弄阿明,破壞配偶權的情節嚴重,因此判2人須連帶賠償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